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31 16:39:04


武政〔2004〕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促进我市统一、规范的有形建设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229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各类房屋建筑、装饰及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工程;给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其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路灯、环保、人防、水利、堤防、港口建设工程;公路、通信建设工程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装饰工程的招标投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

    三、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到交易中心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统一发布招标信息,统一按有关规定进行开标、评标和定标。

    四、建设、水务、交通、环保、城管、房产、人防、园林、信息产业等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明确本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领导和机构,并在交易中心设立办事窗口,按各自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本部门负责管理的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发包,并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应进而未进交易中心招标发包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交易中心应当不断完善场内交易规则、程序,按照不同专业分别建立统一的专家评委库,改善服务条件,实行“一票制”收费,保障交易活动有序、高效进行,为招标投标各方交易主体提供优质服务。

   六、交易中心场内交易的规则、程序,由市建委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

   七、市、区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监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曙光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国风、市建委主任涂和平、市监察局副局长洪子华任副组长,市建委副主任唐昌海、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启明、市计委委员刘崇平、市交委副主任李亮平、市建委纪检组组长方大德、市财政局副局长陈昌时、市地税局纪检组组长范笑非、市物价局副局长欧阳德臣、市规划局副局长栗建新、市房产局副局长朱志强、市城管局总工程师李瑛、市园林局副局长夏汉山、市水务局副局长刘东才、市人防办总工程师龙子厚为成员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协调各部门、各专业进入市有形建设市场招标投标等事宜;处理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其它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在市建委办公,由罗国风兼任主任,唐昌海兼任常务副主任。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